DoC的全稱是”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”,中文常被譯為自我宣告或自我聲明。
是歐盟CE Marking的主要程序文件之一,在大多數的CE安全指令裡面,也都會有對DoC文件的內容要求。
DoC的用意,簡單來說,就是歐盟規定所有在產品上面張貼CE Marking的製造商或代理商,必須簽署一份DoC來聲明其產品已符合該產品所對應的CE安全指令(Directive)及相關的產品安全法規(Standard)的要求,同時在DoC上載明製造商或代理商的訊息。這個要求是針對”所有在產品上張貼CE Marking的製造商或代理商”,包括歐盟會員國本身的製造商或代理商也必須遵守此規定。
有關機械產品的DoC, 須依據2006/42/EC(機械安全指令)的ANNEX II(附錄二)來建立。
其中有一個重要條文如下(A.2):
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authorized to compile the technical file, who must be established in the community(建立在歐盟境內,被授權來編輯技術文件者的姓名及地址)。
簡單來說,就是企業在歐盟須有一個授權代表人(簡稱歐盟代表)來對企業的技術文件負責。
當歐盟相關執法單位有需要時,可以向該代表人查閱技術文件。
很多企業因為其DoC沒有載明其歐盟代表的訊息,因而產品被歐盟海關扣留,直至企業重新提交一份正確的DoC。因此機械產品在輸往歐盟時,需按2006/42/EC(機械安全指令)的ANNEX II(附錄二)來建立DoC。
若企業本身無適當的歐盟代表,本公司可以向企業提供歐盟代表的服務,協助企業將技術文件依規定存放於歐盟境內,以供歐盟相關執法單位於必要時進行查閱。
|